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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溪湖区隶属于辽宁省本溪市,位于本溪市西北部、辽东半岛腹地,东临明山区,西毗辽阳市,南接平山区,北靠沈阳市、抚顺市,中心位置位于北纬41°19′37.38″,东经123°45′42.45″;总面积138平方公里;辖6个街道、1个镇;总人口18万人(2016年)。2015年,溪湖区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2.6亿元。溪湖区有景点本溪湖。溪湖区是本溪市的发祥地,具有两千年历史文化,因其世界上最小湖本溪湖而驰名中外。本溪湖原名“杯犀湖”、“碑西湖”、“白溪湖”,清雍正年间改称本溪湖。本溪市由本溪湖而得名。溪湖区是本溪市的前身。本溪远在二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即属燕国的版图。秦并燕以后,设辽东郡。此后经两汉、魏、晋,均属辽东郡管辖。到南北朝后期,即公元六到七世纪,鸭绿江两岸的高句丽人大量移入,占领本溪、辽阳、抚顺等地。唐朝统一中国后,收复辽东,设安东都护府(即现丹东市),本溪湖属安东都护府管辖。